台湾学者龚鹏程先生也曾提出过类似的概念,如生活的儒学,您如何看待你们两位彼此之间的区别?黄:我的生活儒学和他的生活的儒学完全不一样。
而我的生活儒学是建构儒学的一种当代思想理论形态。一个是马克思主义,那时候叫唯物史观派,以陈独秀、瞿秋白、邓中夏为代表,主张唯物史观。
而这种主-客架构是出自生活情感本源的。它发生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可是,上帝早就被康德、尼采解构了。生活的这种本源结构可以说明一切,只要你能把它恰当地展开。从刚才《中庸》的例子来看,两家就是非常相通的,只是语言表达方式不太一样。
邱老师:我从西方哲学史上讲,海德格尔讲存在,归结到一种特殊的存在者——此在,这其实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形而上学,此在仍然是一个存在者。在我的生活儒学中,生活是一切存在者的大本大源,当然也是儒学本身的大本大源。儒家的思考从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入手:共同体最高权威何所归属?也即现代政治哲学所说的主权寄存于何处?儒家对此有明确回答,并据此形成天下治理之整套原则,进而塑造了传统中国的基本治理架构。
换言之,君就是政治共同体之主权者,秦始皇选用皇帝之号就是向世人宣告,皇帝乃是人世间绝对的权威,甚至是宇宙间最高的权威。人民儒学必定主张,福利保障制度也应当是人民中心的,由人民举办,人民受益。在我们看来,人民儒学是儒学的自新之道,人民儒学也将基于儒家立场探寻中国的维新之道。当然,这样一来,享有绝对主权的君的治理就是缺乏理性精神的。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序言宣布: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第二条明文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人民儒学需要发展儒家式社会保障理论。等而下之者,哲学化的研究跌落为儒学哲学史的研究。这一点塑造了儒家之思想气质。以华夏—中国之道灌注于现代国家秩序之中,此乃儒家之天命所在。
第二章方明确规定主权归属,即第二条: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君之治理权来自于天下人之授予。在自然状态中,人自然地享有自我治理的权利,每个人就是自己的主权者。人民儒学就是为了承担这一使命而提出的。
这样的格局迫使儒生为着构造和维持合理人间秩序的种种努力,围绕着君展开,而走上致君行道之路。正是依据此一理论,美国宪法这样开头:我们合众国人民(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为了构造一个更完整的联盟,树立正义,确保内部安宁,供应共同防御,增进普遍福利,保障我们自己和后代的自由之福,而为美洲合众国制定和确立本宪法。
人民儒学的首要议题是以儒家义理诠释和发展一种能够保证人的尊严、幸福的政治神学。因此,今天,中国要完成现代国家秩序之构建,中国人要给中国和人类想象更为美好的秩序,需要在现代环境中恢复经学。
这是因为,诸多现代制度设计者忽略了中国固有理念和制度。但是,儒家价值和理念具有广泛而丰富的内容,由儒家出发,可对人民为本的现代政治哲学体系进行中国化改造,并予以丰富、提升。人民儒学面向现代秩序之本:人民,并致力于以人民主权原则重构儒家的治理思想体系,把儒学带回到构建和维护现代国家秩序之问题场域中。没有经学,人们甚至无法想象,善究竟是什么,遑论构造善的秩序。人民儒学与新经学同时成长,儒学才能重回生活与社会现场,参与中国的现代国家秩序之构建与维护过程中,从而恢复其在历史上曾有的道学之位置。在《政府论》中,洛克首先预设了一个具有完整道德和政治能力的人民的存在。
尧舜则通过某种程序,受天下人委托而行使治理权。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他的权力的行使也就只服从于自己的意志或欲望,而君的意志也就是法律。人民儒学希望推动儒学实现一次出发点的根本转向,从君王为本转向人民为本。
在家天下之制下,作为主权者的君的权力来自于暴力或机运,而与任何人的授予或同意无关。这样的宪法当规定,政府各个机构中掌握权力者应由人民选举产生,尤其是权威最大的机构,比如下议院。
天下人主权之基本原理决定了,君位之存在乃系为服务于天下人之利益。(《谷永杜传·汉书》)汉儒承续了华夏古典天道信仰,而将其予以丰富,笼罩整个人间。在上述两种情形中,儒生均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中国人民被替换为中国各族人民。
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开创儒学,阐发华夏—中国优良秩序构建之道。而在家天下制度框架下,具有追求人间合理秩序之明确意向的儒生,则有德而无位。
君的治理权既得之于天下,在其体力衰竭时,也就归还于天下人,由天下人——当然是通过某些代表——通过复杂的程序,从天下人中遴选出合适的继任者。1982年宪法对此有重大修改: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这样的治理将是理性的,由此,君的治理权将受到约束和限制。孔子于道再三致意焉,而以行道于天下为己任。
这些元理论共同的前提是儒家式人性理论或者天人之际理论。上述个体在日常公共治理活动中与政府发生关系,或者彼此发生关系。显然,人民儒学不可能替代这些学科。人民儒学:儒学面对人民 人民儒学概念的提出以关于儒学、关于现代的两个基本判断为前提:第一,儒学之根本关怀,不只是心性修养,更不是学院哲学之运思,而是完整的人间合理秩序之构造。
孔子以后之中国历史,就是儒学透过思、儒者透过德、儒家士大夫透过行,塑造合理的规则与制度,以追求优良治理秩序,从而令道行天下的历史。人民儒学当以经学的方式呈现自身。
第二,现代秩序之根本要素在人民,20世纪中国一切宪制之首要原则是人民主权。(《礼运·礼记正义》)又汉儒谷永对汉成帝曰:臣闻:天生蒸民,不能相治。
戊戌变法失败之后,儒家绅士仍有能力在20世纪初发动宪政主义运动。后世儒家也一直主张,法律应当则天道,缘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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